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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法律法規(guī)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6-01-04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4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50號),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我廳起草了《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備案及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意見建議,請于2026年1月20日前以書面形式反饋至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聯(lián)系電話:0431-88690929(兼?zhèn)髡妫?/p>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5年12月26日
為深入貫徹落實《人力資源市場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700號)、《吉林省人力資源市場條例》《網絡招聘服務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44號)、《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管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50號),提升審批服務便民化水平,結合我省實際,就進一步做好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行政許可、備案及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管理權限劃分
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其行政許可、備案、相關事項報告及監(jiān)督檢查工作,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層級,分別對應由省、市(州)、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已經在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取得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的機構,后續(xù)的相關報告及監(jiān)督檢查工作,按照市場監(jiān)督管理部門注冊登記層級,對應由省、市(州)、縣(市、區(qū))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實施。
二、申請行政許可
(一)申請材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申請行政許可,可自愿選擇按一般程序或者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按一般程序申請的,應當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以下申請材料:
1.吉林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申請表(附件1);
2.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
3.經營場所租賃協(xié)議或無償使用協(xié)議,如使用自有房屋,則提供房產證或購房合同;
4.專職工作人員登記表(附件2),并附個人參保證明及人力資源資格證書或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人力資源服務培訓結業(yè)證書;
5.企業(yè)章程;
6.企業(yè)管理制度;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能夠通過政務信息共享獲取營業(yè)執(zhí)照、房產證、個人參保信息的地區(qū),申請行政許可可不提交上述幾類材料。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還應對取得電信業(yè)務經營許可證情況進行核實。
按照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的,只需提交行政許可申請表和人力資源服務許可事項告知承諾書(附件3)。申請人有較嚴重不良信用記錄或者存在曾作出虛假承諾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復前不適用告知承諾制。
(二)受理。對申請材料存在可以當場更正的錯誤的,應當告知并指導申請人當場更正。對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且不能當場補正的,應當當場一次性告知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對申請材料(含補正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應當當場作出受理決定。
(三)審批。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對按照一般程序申請行政許可的,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日內依法作出行政許可的決定。根據法定條件和程序,需要對申請材料的實質內容進行核實的,應當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員進行核查。對以告知承諾制方式申請行政許可的,應當經形式審查后按即辦件辦結。
準予行政許可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10日內向申請人頒發(fā)、送達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對從事網絡招聘服務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其服務業(yè)務范圍中注明“開展網絡招聘服務”。對申請不符合法定條件的,出具《不予行政許可決定書》(附件4),并告知其享有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三、申請備案
(一)備案范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供求信息的收集和發(fā)布、就業(yè)和創(chuàng)業(yè)指導、人力資源管理咨詢、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承接人力資源服務外包等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的,應當自開展業(yè)務之日起15日內,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備案。
(二)備案材料。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應當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表(附件5)。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事項包括機構名稱、法定代表人、住所地、服務業(yè)務范圍等事項。
(三)備案辦理。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備案材料后,對備案事項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發(fā)放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憑證(附件6);對備案表所填事項不全的,應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正的全部事項。
四、其他書面報告事項
(一)設立分支機構書面報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設立分支機構的,需在完成市場主體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分支機構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分支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書面報告》(附件7)。書面報告需涵蓋機構名稱、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許可證編號,以及分支機構名稱、負責人姓名、住所地、服務業(yè)務范圍等核心事項。若機構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還應同步提交本機構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副本復印件;若開展備案類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則需提交本機構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憑證復印件。
(二)變更事項書面報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fā)生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變更的,應于完成市場主體變更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其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變更事項書面報告》(附件8)。其中,從事職業(yè)中介活動的機構,需一并提交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開展備案類業(yè)務的機構,需提交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證原件,以便辦理相關證件換發(fā)手續(xù)。
(三)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終止經營活動的,要在完成市場主體注銷登記之日起15日內,向住所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終止經營活動書面報告》(附件9)。若終止的是職業(yè)中介業(yè)務,需交回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正、副本)原件;若終止的是備案類業(yè)務,則需交回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憑證原件。
(四)書面報告審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需在收到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提交的書面報告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完成材料審查工作。對材料齊全、符合要求的,在機關處理意見上簽字蓋章;對涉及證件換發(fā)的,要及時為機構換發(fā)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備案憑證;對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要求的,需一次性告知機構補正相關內容。
五、年度報告公示
(一)年度報告內容。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應當在每年3月20日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上一年度經營情況年度報告。報告內容包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基本情況和業(yè)務情況,即報告期內開展現場招聘、網絡招聘、人力資源服務外包、人力資源測評、人力資源培訓、人力資源管理咨詢、高級人才尋訪、人力資源數字化服務、營業(yè)收入、納稅等業(yè)務情況。
(二)年度報告方式。采取填報人力資源市場統(tǒng)計數據的方式進行報告,在系統(tǒng)填報統(tǒng)計數據即視為提交年度報告。有正當理由未在規(guī)定時間內填報統(tǒng)計數據的,可在每年6月底前向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提交書面年度報告。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已提交年度報告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單在部門網站上進行公告,據此在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或備案憑證上加蓋年度報告印章。
(三)年度報告公示內容及時限。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在其服務場所自行公示年度報告的有關內容。包括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名稱、住所地、法定代表人、服務業(yè)務范圍、設立分支機構、網站網址以及行政許可和備案及其變更、行政處罰等,公示時間不得少于30日。對機構從業(yè)人數、資產總額、營業(yè)收入、利潤總額、凈利潤等信息,各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可自行選擇是否向社會公示。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信息共享。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要與行政審批、市場監(jiān)管等部門建立信息定期推送機制,實現人力資源服務許可、備案、設立分支機構、變更事項、終止經營活動等情況信息互通,及時對許可、備案及書面報告進行統(tǒng)計、存檔和核查,建立材料分類管理臺賬。在辦理行政許可、備案和書面報告過程中,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得的信息,不得要求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重復提供。
(二)積極推進便民化服務。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在政務服務窗口、網站上公布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申請從事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及備案的依據、程序、期限、條件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錄,申請書、備案表、相關示范文本和監(jiān)督電話等,并提供免費下載服務。有條件的地方要實現人力資源服務行政許可、備案和書面報告事項全程網上辦理,已在窗口申請辦理的,不得要求機構補填網上申請。
(三)強化監(jiān)督檢查。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雙隨機、一公開”要求,切實履行好監(jiān)管職責,加強對經營性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的監(jiān)督檢查。暢通舉報投訴渠道,依法及時處理有關舉報投訴,積極配合公安機關依法查處人力資源市場主體的違法犯罪行為。對采取告知承諾制申請許可的市場主體,應當通過專門核查或日常監(jiān)管等方式,對其履行承諾情況進行檢查。發(fā)現違反承諾的,責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或者逾期未改的,依法撤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
本《通知》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蛾P于進一步規(guī)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審批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吉人社辦字〔2016〕20 號)同時廢止。
附件:
7.
設立分支機構開展人力資源服務業(yè)務書面報告(樣本)
吉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6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