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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guī)文 號:廈民[2014]167號頒發(fā)日期:2014-07-23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區(qū)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解決我市195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參軍后復員到企業(yè)工作的退休人員生活困難問題,經市政府第54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從2014年1月1日起,我市參照省民政廳等三部門《關于提高1953年底前參軍后復員到企業(yè)工作的退休人員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閩民安[2014]63號)精神,將1954年1月1日至10月31日參軍后復員到企業(yè)工作的退休人員每人每月生活補助標準從100元提高到300元。且今后隨省民政廳等部門關于對1953年底前參軍后復員到企業(yè)工作的退休人員生活困難補助標準的調整而同步調整。資金來源和有關要求仍參照省民政廳等四部門《關于解決1953年底前參軍后復員到企業(yè)工作的退休人員生活困難問題的通知》(閩民安[2005]574號)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廈門市民政局 廈門市財政局 廈門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4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