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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guī)文 號:黔府函〔2026〕5號頒發(fā)日期:2026-01-23
地 區(qū):貴州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省交通運輸廳、省發(fā)展改革委:
你們《關于廈蓉高速公路榕江格龍至都勻段增設猴子河收費站收取車輛通行費有關事宜的請示》(黔交呈〔2026〕3號)收悉。經研究,批復如下:
一、同意廈蓉高速公路榕江格龍至都勻段增設猴子河收費站,經驗收合格后按時投入運營收取車輛通行費。
二、猴子河收費站收費期限自驗收合格后交付使用之日起,截止日期按《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我省部分收費公路收費年限有關事宜的批復》(黔府函〔2012〕301號)執(zhí)行。
三、收費標準由你們按照《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調整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標準和高速高等級公路貨車試行計重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黔府辦發(fā)〔2007〕37號)及《省人民政府關于貴州省調整收費公路貨車通行費計費方式工作方案的批復》(黔府函〔2019〕137號)等有關規(guī)定核準,向社會公示并接受監(jiān)督。
四、收費工作由貴州高速公路集團有限公司組織實施,抓緊辦理完善相關手續(xù),切實加強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務質量。
貴州省人民政府
2026年1月20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