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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6-13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國稅函〔2010〕195號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
自2004年以來,各地稅務機關人工錄入海關代征進口產品增值稅信息工作在增值稅抵扣管理、納稅評估和稅務稽查等方面發(fā)揮了重要作用,保證了稅務總局與海關總署實現電子信息聯網核查前工作的平穩(wěn)過渡。鑒于目前聯網核查機制已經正常運行,電子傳輸數據質量已經基本滿足增值稅抵扣管理工作的需要,現決定從2010年6月1日起停止海關代征進口產品增值稅信息的人工錄入工作。
國家稅務總局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