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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7-13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庫曼斯坦政府,為促進兩國間經濟合作, 愿意締結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 達成協(xié)議如下:
第一條 人的范圍
本協(xié)定適用于締約國一方或者同時為雙方居民的人。
第二條 稅種范圍
一、本協(xié)定適用于由締約國一方或其地方當局對所得征收的稅收,不論其征收方式如何。
二、對全部所得或某項所得征收的稅收,包括對來自轉讓動產或不動產的收益征收的稅收,對企業(yè)支付的工資或薪金總額征收的稅收,以及對資本增值征收的稅收,應視為對所得征收的稅收。
三、本協(xié)定特別適用的現(xiàn)行稅種是:
(一)在土庫曼斯坦:
1.法人利潤(所得)稅;
2.個人所得稅;
(以下簡稱“土庫曼斯坦稅收”);
(二) 在中國:
1.個人所得稅;
2.企業(yè)所得稅;
(以下簡稱“中國稅收”)。
四、本協(xié)定也適用于本協(xié)定簽訂之日后征收的屬于增加或者代替現(xiàn)行稅種的相同或者實質相似的稅收。締約國雙方主管當局應將各自稅法所做出的任何實質變動,在變動后的合理時間內通知對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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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土庫曼斯坦政府對所得避免雙重征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協(xié)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