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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7-24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財關稅〔2008〕35號
海關總署:
經(jīng)國務院批準,自2008年4月1日至2008年6月30日,對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00萬噸柴油和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進口的50萬噸汽油、150萬噸柴油實行進口環(huán)節(jié)增值稅先征后返。具體進口企業(yè)名單見附件。
附件:具體進口企業(yè)名單
財政部
二〇〇八年四月八日
附件:具體進口企業(yè)名單
中國石油天然氣集團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東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華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東北銷售分公司
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東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南分公司
中國石化銷售有限公司華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