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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吉地稅發(fā)[2007]133號頒發(fā)日期:2007-10-25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縣(市、區(qū))地方稅務局,省局直屬稅務局: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7年度年所得12萬元以上個人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的通知》(國稅發(fā)〔2007〕111號)是在總結吸納了2006年度首次開展自行納稅申報工作經驗的基礎上,做出的具體安排部署,任務明確,要求很高,方法科學,措施具體。請各地接到《通知》后,抓緊做出周密安排,扎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通知》中的第二項工作要求要力爭在11月15日前完成。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00七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