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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10-30
地 區(qū):甘肅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為了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減證便民、優(yōu)化服務的安排部署,按照國家稅務總局清理證明事項工作的要求,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對證明事項進行了清理,現(xiàn)將《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取消證明事項目錄》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附件: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取消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
2018年10月30日
附件: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取消證明事項目錄
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取消證明事項目錄
| 序號 | 證明名稱 | 證明用途 | 設定依據(jù) | 取消后的辦理方式 |
| 1 | 改造廢棄土地相關證明文件 | 改造廢棄土地的納稅人辦理減免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備案時,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等有關材料。 | 《國家稅務局關于檢發(fā)<關于土地使用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國稅地字[1988]第15號)第十三條規(guī)定:“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土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jù)確定;具體免稅期限由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稅務局在土地使用稅暫行條例規(guī)定的期限內(nèi)自行確定?!?/td> | 《甘肅省地方稅務局關于改造利用廢棄土地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免稅期限的公告》(甘肅省地方稅務局公告2017年第2號公布,國家稅務總局甘肅省稅務局公告2018年第3號修改)“申請享受此項優(yōu)惠政策的納稅人,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等有關材料,辦理備案手續(xù)?!?/t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