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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吉財公告〔2021〕60號頒發(fā)日期:2021-12-22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及《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yè)所得稅法實施條例》有關規(guī)定,按照《關于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民政部公告2020年第27號)及《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民政廳關于吉林省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有關事項的公告》(吉財公告〔2020〕30號)有關要求,現將取消的我省2020年度—2022年度公益性社會組織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公告如下:
1.長春十一高教育基金會
2.和龍市慈善總會
3.吉林工商學院教育基金會
4.吉林市長安法治公益基金會
5.吉林省博友公益基金會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吉林省民政廳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