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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其他經濟法規(guī)文 號:吉財稅〔2021〕855號頒發(fā)日期:2021-08-28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qū))財政局、稅務局,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第二稅務分局:
為推進“放管服”改革,進一步方便納稅人跨區(qū)域設置分支機構開展經營活動,根據(jù)《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固定業(yè)戶總分支機構增值稅匯總納稅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2〕9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全面推開營業(yè)稅改征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2016〕36號)及《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關于印發(fā)<總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管理辦法>的通知》(吉財稅〔2020〕192號)規(guī)定,現(xiàn)將有關企業(yè)匯總繳納增值稅情況通知如下:
自2021年8月所屬期起,同意大家財產保險有限責任公司吉林分公司及其分支機構匯總繳納增值稅(具體名單及分支機構預繳方式見附件)。
附件:
匯總繳納增值稅企業(yè)名單
吉林省財政廳 國家稅務總局吉林省稅務局
2021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