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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個人所得稅文 號:遼財稅[2024]28號頒發(fā)日期:2024-01-23
地 區(qū):遼寧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財政局、稅務局,沈撫示范區(qū)財政金融局、稅務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的有關規(guī)定,經省政府批準,現(xiàn)對本省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減征個人所得稅有關優(yōu)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對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的綜合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在24000元以下的,減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4000元。
二、對殘疾、孤老和烈屬取得的經營所得,年應納個人所得稅額在24000元以下的,減征100%;24000元以上的,定額減征24000元。
三、納稅人同時符合殘疾、孤老和烈屬兩種以上身份的,選擇其中一種身份享受減征優(yōu)惠,多重身份不重復享受;納稅人年度內同時取得綜合所得和經營所得的,由納稅人選擇一個所得類別享受減征稅收優(yōu)惠,兩類所得不重復享受。
四、符合條件的減征對象是指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guī)界定為殘疾、孤老人員和烈屬,并取得殘聯(lián)、民政、退役軍人事務等相關職能部門核發(fā)的有效證件或證明的個人。
五、本通知自2024年1月1日起執(zhí)行?!哆|寧省稅務局 遼寧省財政廳關于明確殘疾、孤老和烈屬個人所得稅減征幅度及期限的通知》(遼地稅發(fā)〔2009〕81號)、《遼寧省稅務局關于發(fā)布<遼寧省殘疾、孤老人員、烈屬所得減免個人所得稅管理辦法>的公告》(遼寧地稅公告2010年第1號)同時廢止。
省財政廳
省稅務局
202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