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guī)庫 > 稅收法規(guī) >綜合稅收政策 > 正文
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吉地稅發(fā)[2010]226號頒發(fā)日期:2010-12-07
地 區(qū):吉林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省地方稅務局直屬稅務局:
接《吉林省東北亞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申請》(吉鐵集股〔2010〕7號),要求享受地方鐵路運輸企業(yè)房產稅和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有關政策,經調查研究,現(xiàn)對吉林省東北亞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征免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政策明確如下 :
一、對東北亞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含總部和琿春分公司,下同)從事鐵路運輸的公務和生產用房產和土地,依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明確免征房產稅城鎮(zhèn)土地使用稅的鐵路運輸企業(yè)范圍及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稅〔2004〕36號),暫免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二、對東北亞鐵路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從事非鐵路運輸業(yè)務的房產和土地,按規(guī)定征收房產稅和土地使用稅。
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執(zhí)行,此前已征稅款不退,未征稅款不再征收。
吉林省地方稅務局
二○一○年十二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