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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綜合稅收政策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6-12-29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千戶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yè)納稅人: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規(guī)范全國千戶集團及其成員企業(yè)納稅申報時附報財務會計報表有關事項的公告》(2016年第67號)的要求,現就有關事項告知如下:
一、附報財務報表的對象
獨立核算的千戶集團總部及其成員企業(yè)
二、財務報表附報時限及內容
(一)中期財務報表的報送期限與(按月、季)申報企業(yè)所得稅的期限一致。應報送的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
(二)年度財務報表的報送期限與企業(yè)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期限一致。應報送的財務報包括資產負債表、利潤表、現金流量表、所有者權益(股東權益)變動表、附注。
按照會計準則、會計制度等要求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千戶集團總部,應在每年5月31日前附報上一年度的合并財務報表。
逾期未報送的按《稅收征收管理法》有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
三、財務報表格式
企業(yè)編制的原始財務會計報表與稅務機關核心征管系統(tǒng)中報表格式不一致的,應按照核心征管系統(tǒng)中的報表格式報送一份報表,同時將原始財務會計報表以EXCEL表格式作為附件一并附報。
四、附報方式
財務報表應以電子形式報送。
在附報網上申報系統(tǒng)開發(fā)完畢前,按季申報的企業(yè)2017年1月所得稅申報期內應在辦稅大廳附報。
按月附報企業(yè)及需上傳原始財務報表和附注企業(yè), 2017年1月所得稅申報期內必須在辦稅大廳附報。
納稅人如有任何疑問,請聯系主管稅務機關,務必在企業(yè)所得稅申報期內按期申報,避免逾期處罰。由于網上申報系統(tǒng)未能開發(fā)完成給您帶來的不便,敬請諒解。
廈門市國家稅務局
2016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