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東奧會計在線 > 法規(guī)庫 > 稅收法規(guī) >印花稅 > 正文
稅收法規(guī)
會計法規(guī)
財務法規(guī)
內控政策
審計法規(guī)
評估法規(guī)
金融法規(guī)
工商法規(guī)
其他經(jīng)濟法規(guī)
法律法規(guī)
海關法規(guī)
國際會計準則
考試相關政策
類 別:印花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2-06-29
地 區(qū):廈門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依據(jù)《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制定管理辦法》(國家稅務總局令第41號公布,第50號、第53號修改)的相關規(guī)定,根據(jù)立法變化以及稅務工作實際需要,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決定自2022年7月1日起廢止部分稅務規(guī)范性文件,現(xiàn)公告如下:
一、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印花稅核定征收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11號)。
二、廢止《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關于調整部分印花稅核定征收比例有關事項的公告》(2018年第27號)。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
2022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