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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5-07-15
地 區(qū):貴州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根據《財政部關于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的公告》(財政部公告2015年第3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修改<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5年第11號)規(guī)定,經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會同貴州省財政廳、中華人民共和國貴陽海關聯(lián)合評定,現(xiàn)確定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貴州省分行為貴州省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代理機構,服務期限為兩年。
特此通告。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5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