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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增值稅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1-07-29
地 區(qū):貴州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為助力我省鄉(xiāng)村振興,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發(fā)展,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在部分行業(yè)試行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的通知》(財稅〔2012〕38號)、《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通知》(財稅〔2013〕57號)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實施進一步支持和服務民營經濟發(fā)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稅總發(fā)〔2018〕174號)等有關規(guī)定,經與貴州省財政廳會商,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決定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我省以購進農產品為原料,從事蔬菜加工,食用菌加工,刺梨加工,獼猴桃加工,其他水果和堅果加工,肉制品及副產品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水產品罐頭制造,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活性炭生產的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范圍。
二、試點納稅人購進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按照以下方法核定:
(一)從事蔬菜加工,食用菌加工,刺梨加工,獼猴桃加工,其他水果和堅果加工,肉制品及副產品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不含赤水曬醋),活性炭生產(不含磷酸法)的,采用成本法。
(二)從事水產品罐頭制造、赤水曬醋生產、活性炭生產(磷酸法)的,采用投入產出法,實行全省統一扣除標準。具體標準見附件。
(三)兼營既適用投入產出法又適用成本法產品的,可統一采用成本法或分別進行核算,一經選擇不得隨意變更。確有必要變更的,應及時告知主管稅務機關。
三、試點納稅人應按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實施辦法》(財稅〔2012〕38號印發(fā))第九條的規(guī)定,將期初庫存農產品以及庫存半成品、產成品耗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作轉出處理。進項稅額轉出形成應納稅款一次性繳納入庫確有困難的,可于2021年12月31日前將進項稅額應轉出額分期轉出。
四、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貴州省水產品罐頭制造等行業(yè)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扣除標準
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
2021年7月29日
關于《國家稅務總局貴州省稅務局關于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的公告》的解讀
一、制定背景
2012年以來,我省在部分行業(yè)試行了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辦法,有效解決了試點行業(yè)納稅人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發(fā)票取得難、抵扣少的難題,支持了企業(yè)發(fā)展,同時也一定程度上遏制了利用農產品收購發(fā)票虛開虛抵的問題。為助力我省鄉(xiāng)村振興,進一步支持實體經濟特別是民營經濟發(fā)展,同時通過加強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管理,降低征納雙方涉稅風險,經與基層稅務機關及部分行業(yè)納稅人座談,并到部分企業(yè)進行實地走訪,結合日常管理中納稅人要求納入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范圍的需求,省局決定進一步擴大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行業(yè)范圍。
二、公告內容
一是明確了此次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扣除試點的行業(yè)。二是根據行業(yè)特點對擴大行業(yè)適用的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核定方法進行了明確。對產品種類多、投入產出較難量化或差異較大、涉及企業(yè)商業(yè)秘密的蔬菜加工,食用菌加工,刺梨加工,獼猴桃加工,其他水果和堅果加工,肉制品及副產品加工,木材加工和木、竹、藤、棕、草制品制造,醬油、食醋及類似制品制造(不含赤水曬醋),活性炭生產(不含磷酸法)等行業(yè)采取成本法核定;對生產工藝簡單、投入產出受其他因素影響較小、量化計算較為準確的水產品罐頭制造、赤水曬醋生產、活性炭生產(磷酸法)等行業(yè)采取投入產出法核定。三是對采用投入產出法核定的行業(yè)明確了全省統一扣除標準。四是對試點納稅人期初農產品增值稅進項稅額轉出事項進行了明確。
三、施行時間
本公告自2021年8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