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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文 號:頒發(fā)日期:2018-01-30
地 區(qū):行 業(yè):時效性:
附件二: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產生辦法
一、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一屆立法會按照《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第一屆政府、立法會和司法機關產生辦法的決定》產生。
第二屆立法會由27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 10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 10人
委任的議員 7人
第三屆及以后各屆立法會由29人組成,其中:
直接選舉的議員 12人
間接選舉的議員 10人
委任的議員 7人
二、議員的具體選舉辦法,由澳門特別行政區(qū)政府提出并經立法會通過的選舉法加以規(guī)定。
三、二00九年及以后澳門特別行政區(qū)立法會的產生辦法如需修改,須經立法會全體議員三分之二多數(shù)通過,行政長官同意,并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附件三:在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實施的全國性法律
下列全國性法律,自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由澳門特別行政區(qū)在當?shù)毓蓟蛄⒎▽嵤?/p>
一、《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都、紀年、國歌、國旗的決議》
二、《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慶日的決議》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法》
四、《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特權與豁免條例》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領事特權與豁免條例》
六、《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
七、《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徽法》
八、《中華人民共和國領海及毗連區(q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