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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行政發(fā)及行政訴訟法文 號:贛府發(fā)〔2019〕22號頒發(fā)日期:2019-12-06
地 區(qū):江西行 業(yè):行政事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市、縣(區(qū))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進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優(yōu)化營商環(huán)境,經研究,省政府決定取消和調整省本級行政權力事項22項。其中,取消15項、下放6項、委托1項。
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取消和調整行政權力事項的銜接和落實工作,明確責任主體,完善監(jiān)管措施,優(yōu)化工作規(guī)程,確保權力事項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要加大宣傳,強化政策解讀,做好審管聯動,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附件:1.取消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計15項)
2.下放和委托的行政權力事項目錄(共計7項)
2019年12月6日
(此件主動公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