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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 別:注冊會計師審計文 號:頒發(fā)日期:2024-01-27
地 區(qū):全國行 業(yè):全行業(yè)時效性:有效
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注冊會計師協會:
為了加強對注冊會計師執(zhí)行商譽減值審計工作的指導,推動注冊會計師更好地理解和運用審計準則,有效控制審計風險,提高審計質量,我會制定了《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7號——商譽減值的審計》,現予印發(fā),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使用中如有問題,請及時反饋我會。
附件:
中國注冊會計師審計準則問題解答第17號——商譽減值的審計
中國注冊會計師協會
2024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