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會計繼續(xù)教育的我們都知道,就在前不久,國家發(fā)布了一項重要公告,那就是制造業(yè)中小微企業(yè)可以延緩繳納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稅費。那么問題來了,公告中提到的的銷售額具體是指什么呢?

銷售額,具體是指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其中包括納稅申報銷售額、稽查查補銷售額、納稅評估調整銷售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的,以差額后的銷售額確定。為了便于理解,下文例舉三種情況加以分析。
納稅人A是一家制造業(yè)企業(yè),成立于2018年9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不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
按照規(guī)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為屬期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第1行“按適用稅率計稅銷售額”、第5行“按簡易辦法計稅銷售額”、第7行“免、抵、退辦法出口銷售額”、第8行“免稅銷售額”的“一般項目”和“即征即退項目”合計數(shù)。
納稅人B是一家制造業(yè)企業(yè),成立于2019年12月,屬于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其同時還兼營建筑服務(適用征收率3%),建筑服務業(yè)務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其應征增值稅銷售額應扣除差額征稅部分。
按照規(guī)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在按照案例1從《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計算出差額前銷售額后,還需要根據(jù)屬期內《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附列資料(三)(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扣除項目明細)》第5列“本期實際扣除金額”以及相關行次稅率或征收率計算扣除額,計算差額為銷售額,即: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差額前銷售額-扣除額。
本例中,扣除額=第6行本期實際扣除金額/(1+3%)。
納稅人C是一家制造業(yè)企業(yè),成立于2019年1月,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同時兼營產(chǎn)品設計服務。由于納稅人C屬于小規(guī)模納稅人,因此無論其是否適用增值稅差額征稅政策,按照規(guī)定,其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均按照以下公式確定:
應征增值稅銷售額=《增值稅及附加稅費申報表(小規(guī)模納稅人適用)》中第1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征收率)”+第4欄“應征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5%征收率)”+第7欄“銷售使用過的固定資產(chǎn)不含稅銷售額”+第9欄“免稅銷售額”+第13欄“出口免稅銷售額”,“貨物及勞務”和“服務、不動產(chǎn)和無形資產(chǎn)”的合計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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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會計永遠是一門需要一生不斷學習的崗位,因為經(jīng)濟在變化,社會在變化,政策更是在不斷變化。這也是我們需要參加會計繼續(xù)教育報名的根本原因。
(本文來源:國家稅務局,由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發(fā)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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