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一名職場“干飯人”,步入社會那刻起,就意味著要遵循社會法則,適者生存,優(yōu)勝劣汰。所以在剛開始工作的時候,就需要把“試用期”運轉(zhuǎn)機制和適用原則搞明白。比如,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約定試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
試用期工資應該如何支付?
《勞動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shù)刈畹凸べY標準。《勞動合同法》規(guī)定,勞動者在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企業(yè)招用勞動者,應當根據(jù)勞動者崗位職責、能力水平、工作業(yè)績、實際貢獻等,在考慮勞動力市場工資價位的基礎上,與勞動者協(xié)商一致合理確定勞動者工資水平,并在勞動合同中予以明確。勞動者在試用期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百分之八十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勞動合同應在試用期簽訂還是轉(zhuǎn)正之后簽訂?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第十條規(guī)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因此,無論用人單位是否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均應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nèi)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嗎?
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nèi)。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試用期未簽勞動合同,勞動關系成立嗎?
《勞動合同法》第七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
(本文來源: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微信公眾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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