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良好的納稅信用對于企業(yè)的長遠發(fā)展有著非常重要的意義。它是社會信用體系的構成部分之一,也是反映企業(yè)是否正常履行納稅義務的指標之一。納稅信用等級分為A、B、M、C、D五個級別。那么問題來了,出現哪些情形將會被直接判為D級呢?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發(fā)布<納稅信用管理辦法(試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4年第40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本評價年度直接判為D級:
1.存在逃避繳納稅款、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行為,經判決構成涉稅犯罪的;
2.存在前項所列行為,未構成犯罪,但偷稅(逃避繳納稅款)金額10萬元以上且占各稅種應納稅總額10%以上,或者存在逃避追繳欠稅、騙取出口退稅、虛開增值稅專用發(fā)票等稅收違法行為,已繳納稅款、滯納金、罰款的;
3.在規(guī)定期限內未按稅務機關處理結論繳納或者足額繳納稅款、滯納金和罰款的;
4.以暴力、威脅方法拒不繳納稅款或者拒絕、阻撓稅務機關依法實施稅務稽查執(zhí)法行為的;
5.存在違反增值稅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或者違反其他發(fā)票管理規(guī)定的行為,導致其他單位或者個人未繳、少繳或者騙取稅款的;
6.提供虛假申報材料享受稅收優(yōu)惠政策的;
7.騙取國家出口退稅款,被停止出口退(免)稅資格未到期的;
8.有非正常戶記錄或者由非正常戶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9.由D級納稅人的直接責任人員注冊登記或者負責經營的;
10.存在稅務機關依法認定的其他嚴重失信情形10的。
(本文來源:浙江稅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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