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考季】甲煤礦2021年3月銷售原煤取得不含稅銷售額2400萬元;將自產(chǎn)的原煤與外購的原煤混合加工為選煤并在本月全部對外銷售,取得不含稅銷售額1520萬元,外購該批原煤取得增值稅專用發(fā)票注明金額800萬元、稅額104萬元。甲煤礦所在地與外購原煤所在地原煤資源稅稅率均為7%,選煤資源稅稅率均為5%,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 ?。┤f元。
正確答案:
甲煤礦本月應繳納資源稅=2400×7%+(1520-800×7%÷5%)×5%=188(萬元)。
資源稅計稅依據(jù)和應納稅額的計算概述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資源稅
知識點頁碼
2023年考試教材第278,27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