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根據(jù)行政復議法相關規(guī)定,下列有關復議管轄的說法中,錯誤的有( )。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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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行為作出主體 |
行政復議法及條例 |
稅務復議規(guī)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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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重領導的行政機關 |
本級政府或上一級主管部門 |
1.上一級稅務機關 2.對計劃單列市稅務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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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 |
上一級主管部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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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對被撤銷機關→先確定承接其職權的機關→后按上述規(guī)則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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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以下地方各級政府(不含省級) |
上一級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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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部門 |
國務院部門或省級政府 注意: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向國務院申請最終裁決(國務院的裁決不可訴?。?/span> |
對稅務總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最終裁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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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級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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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或兩個以上行政機關共同名義作出 |
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 |
對兩個以上稅務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共同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以共同的名義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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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 |
設立派出機關的人民政府(街道辦) |
對稅務所(分局)、各級稅務局的稽查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所屬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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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出機構 |
設立它的部門或者該部門的本級地方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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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規(guī)授權的組織(例如:高校) |
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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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復議管轄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行政復議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