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2022年6月2日,甲與乙訂立設備購銷合同,約定甲于6月15日向乙交付設備,交貨后一個月乙一次性向甲支付30萬元價款。6月10日,甲將其對乙的貨款債權轉讓給丙,并于6月12日通知了乙。甲按期向乙交付設備,但是乙檢查發(fā)現(xiàn)該設備存在嚴重瑕疵,不能使用。丙于7月20日向乙主張債權。根據《民法典》,有關本案的說法中,錯誤的是( )。
正確答案:
(1)選項AB:債權讓與自當事人之間達成債權讓與合同之日生效,通知債務人之日,對債務人生效。(2)選項C:債權讓與后,債務人對讓與人享有的抗辯權可以向受讓人主張。本題中,作為先履行義務一方的甲交付的標的物存在瑕疵,作為后履行義務一方的乙享有順序履行抗辯權。債權讓與后,乙可向受讓人丙主張順序履行抗辯權。(3)選項D: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為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實現(xiàn)的,另一方可解除合同。本題中,甲的行為構成根本違約,乙有權解除合同。
債的移轉
知識點出處
第九章 債法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2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