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甲股份有限公司經(jīng)股東大會決議解散公司。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情形中,債權(quán)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的有( ?。?。
正確答案:
有下列情形之一,債權(quán)人、公司股東、董事或者其他利害關(guān)系人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組進行清算時,人民法院應予受理:(1)公司解散逾期(15日)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選項A);(2)雖然成立清算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選項B);(3)違法清算可能嚴重損害債權(quán)人或者股東利益的(選項CD)。
公司清算
知識點出處
第六章 公司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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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試教材第21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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