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考季】甲公司是乙公司的股東。2×23年7月31日,甲公司應收乙公司賬款4000萬元,采用攤余成本進行后續(xù)計量。為解決乙公司的資金周轉困難,甲公司、乙公司的其他債權人共同決定對乙公司的債務進行重組,并于2×23年8月1日與乙公司簽訂了債務重組合同。根據債務重組合同的約定,甲公司免除80%應收乙公司賬款的還款義務,乙公司其他債權人免除50%應收乙公司賬款的還款義務,豁免的債務在合同簽訂當日解除,對于其余未豁
正確答案:
甲公司2×23年度因上述交易或事項應當確認的損失金額=4000×50%=2000(萬元)。甲公司作為乙公司股東比其他債權人多豁免債務1200萬元[(80%-50%)×4000]的交易應當作為權益性交易,不確認損失。
債務重組的定義
知識點出處
第二十一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頁碼
2024年考試教材第459,460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