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考季】甲公司2×24年5月委托外單位加工材料(非金銀首飾),原材料價款120萬元,加工費用16萬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稅額為3萬元,并于2×24年6月材料加工完畢驗收入庫,準備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對外出售應稅消費品,加工費用及相關稅金尚未支付。假定甲公司材料采用實際成本核算,不考慮增值稅等其他因素。2×24年6月甲公司收回委托加工物資的入賬成本為( )萬元。
正確答案: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收回后,以不高于受托方計稅價格直接用于銷售的,委托方應將代收代繳的消費稅計入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成本。
甲公司會計處理如下:
借:委托加工物資 120
貸:原材料 120
借:委托加工物資 19(16+3)
貸:應付賬款 19
借:原材料 139
貸:委托加工物資 139
因此,選項C正確。
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出處
第八章 負債
知識點頁碼
2025年考試教材第161,16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