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某公司2018年度實現(xiàn)會計利潤總額25.36萬元。經(jīng)某注冊會計師審核,“財務費用”賬戶中列支有兩筆利息費用:向銀行借入生產(chǎn)用資金200萬元,借款期限6個月,支付借款利息5萬元;經(jīng)過批準向本公司職工借入生產(chǎn)用資金60萬元(有借款合同,與向銀行借款期限相同),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不考慮其他調整項目因素,該公司2018年度的應納稅所得額為( ?。┤f元。
正確答案:
銀行借款年利率=5×2÷200×100%=5%;向本公司職工借入生產(chǎn)用資金60萬元,允許扣除的借款利息費用限額=60×5%×6÷12=1.5(萬元),而實際支付借款利息2.5萬元,可以在稅前扣除1.5萬元;應納稅所得額=25.36+(2.5-1.5)=26.36(萬元)。
企業(yè)所得稅扣除項目及其標準
知識點出處
第四章 企業(yè)所得稅法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97,198,199,200,201,202,203,204,205,206,20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