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境內(nèi)某居民企業(yè)2021年度境內(nèi)應納稅所得額為3000萬元。該企業(yè)在A、B兩國設有分支機構(gòu),A國分支機構(gòu)當年應納稅所得額600萬元,A國規(guī)定的稅率為20%;B國分支機構(gòu)當年應納稅所得額700萬元,B國規(guī)定的稅率為30%。該企業(yè)已經(jīng)按照規(guī)定在A、B兩國繳納了所得稅,則下列說法正確的有( ?。?。
正確答案:
自2017年1月1日起,企業(yè)可以選擇按國(地區(qū))別分別計算[即“分國(地區(qū))不分項”],或者不按國(地區(qū))分別匯總計算[即“不分國(地區(qū))不分項”]其來源于境外的應納稅所得額,并按照有關規(guī)定分別計算其可抵免境外所得稅稅額和抵免限額。故A選項正確,B選項“應當”表述錯誤。分國不分項下,A國實際納稅=600×20%=120(萬元),我國稅法口徑下需納稅=600×25%=150(萬元),因此需在我國補稅=150-120=30(萬元),;B國實際納稅=700×30%=210(萬元),在我國稅法口徑下需納稅=700×25%=175(萬元),多交35萬元不得在我國抵扣,可做代金券在B國未來5年內(nèi)抵扣。因此分國不分項下共需補稅30萬元,C選項正確;不分國不分項下,B國多交的35萬元足夠在A國作為代金券抵減應補繳稅額30萬元,故境外所得不需在我國補稅,D選項正確。
境外所得稅額抵免計算的基本項目
知識點出處
第十二章 國際稅收稅務管理實務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495,496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