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考季】《仲裁法》規(guī)定,申請人經(jīng)書面通知,無正當理由不到庭或者未經(jīng)仲裁庭許可中途退庭,視為撤回仲裁申請;對于被申請人則可以缺席裁決。( ?。?/p>
正確答案:
仲裁程序
知識點出處
第一章 總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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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考試教材第15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