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考季】甲公司與乙公司簽訂買賣合同,約定甲公司先交貨。交貨前夕,甲公司有確切證據證明乙公司負債嚴重,不能按時支付貨款。甲公司遂決定中止交貨,并及時通知乙公司。甲公司的行為是( )。
正確答案:
應當先履行債務的當事人,有確切證據證明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1)經營狀況嚴重惡化;(2)轉移財產、抽逃資金,以逃避債務;(3)喪失商業(yè)信譽;(4)有喪失或者可能喪失履行債務能力的其他情形。
抗辯權的行使
知識點出處
第五章 合同法律制度
知識點頁碼
2022年考試教材第222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