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考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銷售商品適用的增值稅稅率均為16%。因甲公司發(fā)生財務困難,甲公司就其所欠乙公司的580萬元的貨款(含增值稅)與乙公司進行債務重組。根據(jù)債務重組協(xié)議,甲公司以銀行存款300萬元清償。在進行債務重組之前,乙公司已經(jīng)就該項債權計提了180萬元的壞賬準備。不考慮其他因素,甲公司在債務重組日應確認債務重組利得( ?。┤f元。
正確答案:
甲公司確認債務重組利得=580-300=280(萬元),選項B正確。
以現(xiàn)金清償債務的會計處理
知識點出處
第十一章 債務重組
知識點頁碼
2019年考試教材第168,169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