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guī)范稅收秩序,促進稅法遵從,保護納稅人合法權益,海南省地方稅務局決定在地方稅務機關開展稅收重點檢查前,提醒納稅人進行稅收自查自糾,F(xiàn)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自查納稅人范圍
凡海南省地方稅務機關管理服務的納稅人,自本通告發(fā)布之日起均應進行稅收自查,發(fā)現(xiàn)問題應及時自行整改。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的工作部署,今年將對以下幾類納稅人進行重點檢查:1.房地產(chǎn)及建筑安裝業(yè);2.股權轉讓交易的企業(yè)和個人;3.國營農(nóng)場;4.地方商業(yè)銀行;5.小額貸款公司、擔保公司和典當行業(yè);6.高收入者個人所得稅;7.規(guī)模較大的個體經(jīng)營戶。
二、自查期間
2012年至2013年兩個年度。去年已按要求參加自查自糾的,今年可只報2013年度自查情況。納稅人在自查自糾過程中發(fā)現(xiàn)重大稅收違法行為線索的,應自覺追溯到以前年度或延伸至2014年。
三、自查自糾的要求
納稅人應按要求對前兩年納稅情況進行自查,如實填報《2014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地方稅收自查報告表》(自查報告表可通過“海南省地方稅務局官方網(wǎng)站/辦稅服務/網(wǎng)上辦稅服務廳功能/辦稅下載區(qū)/表證單書下載/2014年海南省地方稅務局納稅人地方稅收自查報告表”下載)。
請納稅人填寫自查報告表之后,于4月30日之前送達當?shù)氐囟愔鞴芏悇諜C關。納稅人自查需補繳稅款的可將自查表報到當?shù)氐囟愔鞴芏悇諜C關,地稅征收部門將從地稅征管系統(tǒng)的自查模塊錄入并繳納入庫;納稅人自查發(fā)現(xiàn)有多繳稅款的,地稅主管稅務機關核實后應當即退還;納稅人在自查過程中遇到的難點、疑點以及稅收政策不明晰等問題可向當?shù)氐囟愔鞴芏悇諜C關詢問或撥打海南省地方稅務局12366納稅服務熱線咨詢。
四、自查提醒
請納稅人按要求自查改正,主動到主管稅務機關補繳應納稅款和滯納金;對不按本通告進行自查改正的,稅務稽查機構將依法立案檢查,對查出的稅收違法行為依法從嚴處理。
特此通告。
海南省地方稅務局
2014年4月1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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