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稅務三分局、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近接南京輕紡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關于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權無償劃轉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的申請報告》(寧輕紡司[2014]87號),要求對無償劃轉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國有股股權免征證券交易印花稅。
鑒于南京輕紡產(chǎn)業(yè)(集團)有限公司持有的南京化纖股份有限公司10140.7882萬股股份,已經(jīng)國務院國有資產(chǎn)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批復同意(國資產(chǎn)權[2014]547號)無償劃轉給南京新工投資集團有限責任公司。根據(jù)《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辦理上市公司國有股權無償轉讓暫不征收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有關審批事項的通知》(國稅函[2004]941號)第一條的規(guī)定,同意對上述國有股股權無償劃轉行為涉及的轉讓方和受讓方免征證券(股票)交易印花稅。
特此通知。
上海市國家稅務局
上海市地方稅務局
2014年9月16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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