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場參與人:
為提高股票期權(以下簡稱“期權”)市場透明度,保障期權交易的正常進行,根據(jù)《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期權試點交易規(guī)則》的有關規(guī)定,上海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上交所”)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結算”)制定了期權合約結算價格的具體計算方法,現(xiàn)公布如下:
一、除本通知另有規(guī)定外,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為該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的成交價格。
二、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但收盤前8分鐘內(nèi)的連續(xù)競價階段有成交的,以該連續(xù)競價階段最后成交價作為基準價格,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收盤時有最優(yōu)買價且大于等于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yōu)買價。
(二)收盤時有最優(yōu)賣價且小于或者等于基準價格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yōu)賣價。
(三)收盤時有最優(yōu)買價和最優(yōu)賣價,且基準價格介于最優(yōu)買價和最優(yōu)賣價之間的,結算價格為基準價格。
三、期權合約當日收盤集合競價未形成成交價格,且收盤前8分鐘內(nèi)的連續(xù)競價階段沒有成交,但收盤時同時存在最優(yōu)買價和最優(yōu)賣價的,結算價格為該最優(yōu)買價和最優(yōu)賣價的中間值。
四、按照本通知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的規(guī)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的,如果期權合約當日收盤時最優(yōu)買價為漲停價格的,則結算價格為該漲停價格。
五、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的規(guī)定均未能確定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或確定的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則按照以下原則確定結算價格:
(一)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及合約類型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非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或者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則參考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非標準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標準合約無結算價格或者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則參考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確定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及行權價格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認購期權具備結算價格,而認沽期權無結算價格或者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則參考認購期權的結算價格對應的隱含波動率,確定認沽期權的結算價格;如果認沽期權具備結算價格,而認購期權無結算價格或者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則參考認沽期權的結算價格對應的隱含波動率,確定認購期權的結算價格。
(三)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與合約類型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有一個及以上合約具備結算價格,而其他合約無結算價格或者結算價格為無效價格的,則參考該一個及以上合約的結算價格對應的隱含波動率,確定其他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四)按照本條前述規(guī)定仍未能確定結算價格的,由上交所根據(jù)市場情況以及期權品種交易情況,計算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六、對于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至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按照以下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
(一)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行權價格以及合約類型均相同的期權合約,如果標準合約和非標準合約都具備結算價格但結算價格不同的,則取當日交易量較大的標準或者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或者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如果二者交易量相等,則取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作為非標準合約的結算價格。
(二)如果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至第五條規(guī)定確定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仍比其內(nèi)在價值小,則以其內(nèi)在價值作為該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三)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到期月份及合約類型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行權價格序列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認購期權行權價格越高、結算價格越低,認沽期權行權價格越高、結算價格越高。
(四)對于同一合約品種中行權價格及合約類型相同的期權合約,按照到期月份順序進行檢查和修正,以使期權合約到期月份越晚、結算價格越高。
(五)按照上述原則進行合理性檢查和修正后形成的結算價格仍明顯不合理的,上交所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進行調(diào)整。
七、期權合約最后交易日,按照以下原則確定期權合約的結算價格:
(一)最后交易日為實值的認購合約,其結算價格為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減去行權價格的差值;最后交易日為實值的認沽合約,其結算價格為行權價格減去合約標的當日收盤價格的差值;
(二)最后交易日為虛值或者平值的期權合約,其結算價格為0。
八、根據(jù)本通知計算的結算價格,按照四舍五入原則取期權合約最小價格變動單位的整數(shù)倍。
九、上交所及中國結算可以根據(jù)市場情況,對結算價格的計算方法進行調(diào)整,并向市場公告。
十、本通知下列用語具有以下含義:
(一)無效價格,是指按照本通知第一條至第四條確定的小于或者等于期權合約內(nèi)在價值的期權合約結算價格;
(二)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未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fā)生調(diào)整的期權合約;
(三)非標準合約,是指合約條款因合約標的除權、除息而發(fā)生調(diào)整的期權合約。
十一、本通知由上交所、中國結算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實施。
特此通知。
上海證券交易所 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二十八日
責任編輯:初曉微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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