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財務與會計》沖刺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財務與會計》重要沖刺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
【內容導航】:
(一)成本模式
(二)公允價值模式
本知識點屬于《財務與會計》第十一章非流動資產(二)第四節(jié)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的內容。
【知識點】: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
投資性房地產的后續(xù)計量模式分為成本模式和公允價值模式兩種計量模式。
1.成本模式
企業(yè)通常應當采用成本模式對投資性房地產進行計量。在成本模式下,企業(yè)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4號--固定資產》和《企業(yè)會計準則第6號--無形資產》對已出租的建筑物或土地使用權進行計量,并計提折舊或攤銷;如果存在減值跡象的,應當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8號--資產減值》進行減值測試,計提相應的減值準備。
2.公允價值模式
有確鑿證據表明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能夠持續(xù)可靠取得的,可以對投資性房地產采用公允價值模式進行后續(xù)計量。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應當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投資性房地產所在地有活躍的房地產交易市場,意味著投資性房地產可以在房地產交易市場中直接交易。
。2)企業(yè)能夠從房地產交易市場上取得同類或類似房地產的市場價格及其他相關信息,從而對投資性房地產的公允價值做出科學合理的估計。
企業(yè)對投資性房地產的計量模式一經確定,不得隨意變更。成本模式轉為公允價值模式的,應當作為會計政策變更,按照《企業(yè)會計準則第28號--會計政策、會計估計變更和差錯更正》處理。已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不得從公允價值模式轉為成本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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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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