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行政訴訟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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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李某從田某處購得一輛轎車,但未辦理過戶手續(xù);在一次查驗過程中,市公安局認定該車系走私車,予以沒收;李某不服,向省公安廳申請復議,省公安廳維持了沒收決定。根據行政訴訟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說法不正確的是( )。
A.李某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市公安局和省公安廳為共同被告
B.田某無權申請作為第三人參加李某提起的行政訴訟
C.市公安局所在地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D.省公安廳所在地的法院對本案有管轄權

【正確答案】B
【答案解析】
(1)選項A:經復議的案件,復議機關決定維持原行政行為的,作出原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和復議機關為共同被告;(2)選項B:同提起訴訟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系(田某可能因走私問題承擔相應的民事或者刑事責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作為第三人申請參加訴訟,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其參加訴訟;(3)選項CD:根據《行政訴訟法》(2015)第18條的規(guī)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行政行為的行政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經復議的案件,也可以由復議機關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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