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律制度_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有這樣一句話:“成功來自堅持,執(zhí)著創(chuàng)造奇跡?!毕旅媸菛|奧小編為大家準備的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科目的練習題,一起來看吧!
【單項選擇題】
甲、乙出資設立注冊資本為400萬元的丙有限責任公司,公司章程規(guī)定:甲以現(xiàn)金出資280萬元,乙以現(xiàn)金出資40萬元,專利權作價出資80萬元。丙公司成立后,甲按期足額繳納現(xiàn)金280萬元,乙只繳納了20萬元現(xiàn)金,其專利權的實際市場價額為30萬元。根據(jù)公司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表述中,不正確的是( )。
A.乙以專利權作價出資符合規(guī)定
B.乙應當履行其余20萬元現(xiàn)金出資的義務,并應當向甲承擔違約責任
C.乙應當補足其專利權出資的實際價額與作價金額之間的差額,甲對此承擔連帶責任
D.乙應當補足其專利權出資的實際價額與作價金額之間的差額,甲無須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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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D
【答案解析】
(1)選項A: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如專利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2)選項B:股東不按照規(guī)定繳納出資的,除應當向公司足額繳納外,還應當向已按期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甲)承擔違約責任。(3)選項CD: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fā)現(xiàn)作為設立公司出資的非貨幣財產的實際價額顯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價額的,應當由交付該出資的股東補足其差額,公司設立時的其他股東(甲)承擔連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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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同學們,成功的來源絕不是“三天打魚”的心血來潮,也不是“兩天曬網(wǎng)”的半途而廢,更不是信誓旦旦卻不付諸于實際行動的口號,只有真正付出努力的人才有機會取得成功。
注:以上習題內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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