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chǎn)申請的主體_2020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每日一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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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項選擇題】
債務人尚未解散,但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涨颐黠@缺乏清償能力,屬于破產(chǎn)原因之一。這種情況下,可以依法提出破產(chǎn)申請的主體是( ?。?。
A.債權(quán)人
B.債務人的債務人
C.依法負有清算責任的人
D.債務人的出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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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確答案】 A
【答案解析】
“債務人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并且明顯缺乏清償能力”主要適用于債權(quán)人提出破產(chǎn)申請和債務人提出破產(chǎn)申請但其資不抵債狀況通過形式審查不易判斷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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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以上習題內(nèi)容出自東奧教研團隊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zhuǎn)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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