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現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法Ⅰ》科目第八章關稅第四節(jié)關稅完稅價格的知識點: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供學員們參考。
第八章 關稅
第四節(jié) 關稅完稅價格
四、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該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審查確定,并應當包括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一)以成交價格為基礎的完稅價格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該貨物出口銷售時,賣方為出口該貨物應當向買方直接收取和間接收取的價款總額。
下列稅收、費用不計入出口貨物的完稅價格:
1.出口關稅;
2.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的貨物運至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輸出地點裝載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即出口貨物的運保費最多算至離境口岸);
3.在貨物價款中單獨列明由賣方承擔的傭金。
其計算可表述為:
完稅價格=(離岸價格-單獨列明的支付給境外的傭金)÷(1+出口關稅稅率)
(二)出口貨物海關估定方法
出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了解有關情況,并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下列價格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
2.同時或者大約同時向同一國家或者地區(qū)出口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
3.根據境內生產相同或者類似貨物的成本、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境內發(fā)生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計算所得的價格;
4.按照合理方法估定的價格。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絡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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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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