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及退稅制度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一》基礎考點: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及退稅制度。
【內容導航】:
(一)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制度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一》第七章車輛購置稅第七節(jié)申報與繳納的內容。
【基礎考點】: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及退稅制度
(一)車輛購置稅納稅期限
納稅人購買自用的應稅車輛,自購買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進口自用的應稅車輛,應當自進口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自產、受贈、獲獎和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應稅車輛的,應當自取得之日起60日內申報納稅。
車輛購置稅稅款于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時一次繳清。
(二)車輛購置稅的退稅制度
1.已經繳納車輛購置稅的車輛,發(fā)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應到車購辦申請退稅:(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2)應當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車輛,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的。
2.退稅款的計算:(1)因質量原因,車輛被退回生產企業(yè)或者經銷商的,自納稅人辦理納稅申報之日起,按已繳稅款每滿1年扣減10%計算退稅額。未滿1年的按已繳稅款額退稅。(2)對公安機關車輛管理機構不予辦理車輛登記注冊子續(xù)的車輛,退還全部已繳稅款。
責任編輯:娜寫年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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