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_2024年稅法一預習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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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進口貨物完稅價格
(一)基本規(guī)定
依據(jù)《關稅條例》,進口貨物的完稅價格由海關以符合相關規(guī)定所列條件的成交價格以及該貨物運抵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為基礎審查確定。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是指賣方向我國境內(nèi)銷售該貨物時買方為進口該貨物向賣方實付、應付的,并且按照相關規(guī)定調整后的價款總額,包括直接支付的價款和間接支付的價款。
1.完稅價格的基本構成
包括貨物的貨價、貨物運抵我國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2.應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
(1)由買方負擔的除購貨傭金以外的傭金和經(jīng)紀費。
(2)由買方負擔的與該貨物視為一體的容器費用。
(3)由買方負擔的包裝材料費用和包裝勞務費用。
(4)與進口貨物的生產(chǎn)和向我國境內(nèi)銷售有關的,由買方以免費或者以低于成本的方式提供,并且可以按適當比例分攤的料件、工具、模具消耗材料及類似貨物的價款,以及在境外開發(fā)、設計等相關服務的費用。
(5)作為該貨物向我國銷售該貨物的條件,買方必須支付的、與該貨物有關的特許權使用費。
(6)賣方直接或間接從買方對該貨物進口后轉售、處置或使用所得中獲得的收益。
3.不計入完稅價格的調整項目
(1)買方為購買進口貨物向自己代購代理人支付的購貨傭金。
(2)廠房、機械、設備等貨物進口后的基建、安裝、裝配、維修和技術服務的費用。
(3)進口貨物運抵我國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后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4)進口關稅及國內(nèi)稅收。
4.完稅價格中的相關費用
(1)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應當按照由買方實際支付或者應當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運輸及其相關費用無法確定的,海關應當按照該貨物進口同期的正常運輸成本審查確定。
(2)運輸工具作為進口貨物,利用自身動力進境的,海關在審查確定完稅價格時,不再另行計入運輸及其相關費用。
(3)進口貨物的保險費,應當按照實際支付的費用計算。如果進口貨物的保險費無法確定或者未實際發(fā)生,海關應當按照“貨價加運費”兩者總額的3‰計算保險費,其計算公式如下:
保險費=(貨價+運費)×3‰
(4)郵運進口的貨物,應當以郵費作為運輸及其相關費用、保險費。
(二)進口貨物完稅價格確定的其他方法
進口貨物的成交價格不符合規(guī)定條件或者成交價格不能確定的,海關經(jīng)了解有關情況,并且與納稅義務人進行價格磋商后,依次以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倒扣價格估價方法、計算價格估價方法及其他合理方法審查確定該貨物的完稅價格。
1.相同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海關以與被估的進口貨物同時或大約同時(在海關接受申報進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內(nèi))向境內(nèi)銷售的相同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2.類似貨物成交價格估價方法
海關以與被估的進口貨物同時或大約同時(在海關接受申報進口之日的前后各45天以內(nèi))向境內(nèi)銷售的類似貨物的成交價格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3.倒扣價格估價方法
倒扣價格估價方法是以被估的進口貨物、相同或類似進口貨物在境內(nèi)的銷售價格為基礎,扣除境內(nèi)發(fā)生的有關費用后,估定完稅價格。
4.計算價格估價方法
計算價格估價方法即按下列各項的總和為基礎,估定完稅價格:
(1)生產(chǎn)該貨物所使用的料件成本和加工費用;
(2)向境內(nèi)銷售同等級或同種類貨物通常的的利潤和一般費用(包括直接費用和間接費用);
(3)貨物運抵境內(nèi)輸入地點起卸前的運輸及相關費用、保險費。
所屬章節(jié):第十章 關稅
注:以上內(nèi)容選自張泉春老師2023年《稅法一》高效基礎班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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