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稅_2025年稅法一預習干貨打卡學
通過預習,考生可以初步理解稅務師考試中的基本概念和原理,為后續(xù)深入學習做好準備。下面是東奧會計在線整理的稅務師《稅法一》預習干貨,快來學習吧!

增值稅
(1)視同銷售行為
①將貨物交付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代銷。
②銷售代銷貨物。
③設有兩個以上機構并實行統(tǒng)一核算的納稅人,將貨物從一個機構移送至其他機構用于銷售,但相關機構 設在同一縣(市)的除外。
④將自產(chǎn)或者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非應稅項目。
⑤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的貨物用于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含交際應酬)。
⑥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作為投資,提供給其他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
⑦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分配給股東或者投資者。
⑧將自產(chǎn)、委托加工或者購進的貨物無償贈送其他單位或者個人。
⑨單位或者個體工商戶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提供服務,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單位或者個人向其他單位或者個人無償轉讓無形資產(chǎn)或者不動產(chǎn),但用于公益事業(yè)或者以社會公眾為對象的除外。
⑩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2)銷售額的一般規(guī)定
| 銷售額中包含的項目 | 銷售額中不包含的項目 |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 ②向購買方收取的價外費用 ③消費稅等價內(nèi)稅金 |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消費品所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③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代墊運輸費用: a.承運部門的運輸費用發(fā)票開具給購買方的 b.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買方的 ④符合條件代為收取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業(yè)性收費 ⑤銷貨同時代辦保險收取的保險費,向購買方收取的代購買方繳納的車輛購置稅、車輛牌照費(銷貨方對此類代收費用開具發(fā)票的除外 |
(3)不得從銷項稅額中抵扣的進項稅額
①4個無銷項。用于簡易計稅方法計稅項目、免征增值稅項目、集體福利或者個人消費的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chǎn)和不動產(chǎn);
②4個非正常。a.非正常損失的購進貨物以及相關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b.非正常損失的在產(chǎn)品、產(chǎn)成品所耗用的購進貨物(不包括固定資產(chǎn))、勞務和交通運輸服務。c.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以及該不動產(chǎn)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d.非正常損失的不動產(chǎn)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購進貨物、設計服務和建筑服務。
說明:因考試政策、內(nèi)容不斷變化與調整,東奧會計在線提供的以上稅務師考試信息僅供參考,如有異議,請考生以官方公布的內(nèi)容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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