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內(nèi)容導航】:
(一)住所標準
(二)居住時間標準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二章個人所得稅第三節(jié)個人所得稅的納稅人的內(nèi)容。
【知識點】:居民納稅人與非居民納稅人的判定標準
(一)住所標準――習慣性住所
我國稅法將在中國境內(nèi)有住所的個人界定為“因戶籍、家庭、經(jīng)濟利益關系而在中國境內(nèi)習慣性居住的個人”。
(二)居住時間標準
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住滿365日,即以居住滿1年為時間標準,達到這個標準的個人即為居民納稅人。在居住期間內(nèi)臨時離境的,即在一個納稅年度中一次離境不超過30日或者多次離境累計不超過90日的,不扣減日數(shù),連續(xù)計算。
【解釋】我國通常指的是住滿一個納稅年度為標準,也就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即公歷1月1日起至l2月31日止。下同)內(nèi),在中國境內(nèi)居住滿365日。
【解釋】臨時離境不扣減天數(shù)。臨時離境,是指在一個納稅年度內(nèi),一次不超過30日的離境或者多次累計不超過90日的離境。
【解釋】個人只要符合或達到其中任何一個標準,就可被認定為居民納稅人,其來源于境內(nèi)、境外的所得均應向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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