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印花稅的納稅人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印花稅的納稅人
【內(nèi)容導航】:
(一)印花稅的納稅人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四章印花稅第二節(jié)印花稅的納稅人的內(nèi)容。
【沖刺考點】:印花稅的納稅人
。ㄒ唬┝⒑贤耍负贤漠斒氯。
1.所謂當事人,是指對憑證有直接權利義務關系的單位和個人,但不包括合同的擔保人、證人、鑒定人。(選擇題)
2.合同必須是合法的合同。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是指具有合同效力的協(xié)議、契約、合約、單據(jù)、確認書及各種名稱的憑證。
3.當事人的代理人有代理納稅的義務,他與納稅人負有同等的稅收法律義務和責任。
。ǘ┝(jù)人。商品房銷售合同按產(chǎn)權轉移書據(jù)計稅貼花。(土地增值稅)
。ㄈ┝①~簿人。營業(yè)賬簿的納稅人是立賬簿人。
。ㄋ模╊I受人。權利、許可證照的納稅人是領受人。
權利、許可證照包括:房屋產(chǎn)權證、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專利證、土地使用證。
。ㄎ澹┦褂萌恕T趪鈺、領受,但在國內(nèi)使用的應稅憑證,其納稅人是使用人。
。└黝愲娮討悜{證的簽訂人。
需要注意的是,對應稅憑證,凡由兩方或兩方以上當事人共同書立應稅憑證的,其當事人各方都是印花稅納稅人,應各就其所持憑證的計稅金額履行納稅義務。(比較特殊的印花稅 ,契稅,車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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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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