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稅法二》沖刺考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小編導言】我們一起來學習2014《稅法二》重要沖刺知識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內容導航】:
(一)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第五節(jié)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的內容。
【沖刺考點】:房產稅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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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產用途變化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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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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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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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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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納稅人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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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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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納稅人出租、出借房產 |
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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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責任編輯:荼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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