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稅的征收管理_2020年《稅法二》預習考點
備考稅務師的同學們,生活中,有人給予幫助,那是幸運,沒人給予幫助,那是命運。我們要在幸運青睞自己的時候學會感恩,在命運磨練自己的時候學會堅韌。
【內容導航】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所屬章節(jié)】
本知識點屬于《稅法二》第五章—房產稅
【知識點】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房產稅的征收管理
一、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房產用途變化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 |
1.將原有房產用于生產經營 | 從生產經營之月起 |
2.自建房屋用于生產經營 | 從建成之日的次月起 |
3.委托施工企業(yè)建設的房屋 | 從辦理驗收手續(xù)之次月起 |
特例:對于驗收前已經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的新建房屋,應當在出租、出借或已使用當月起計算房產稅 | |
4.購置新建商品房 | 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 |
5.購置存量房 | 自辦理房屋權屬轉移、變更登記手續(xù),登記機關簽發(fā)房屋權屬證書之次月起 |
6.出租、出借房產 | 交付出租、出借房產之次月起 |
7.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自用、出租、出借本企業(yè)建造商品房 | 自房屋使用或交付之次月起 |
二、納稅期限
按年征收,分期繳納。
三、納稅地點
總結:
高頻考點 | 要點 |
征稅范圍 | 房產界定+城市、縣城、建制鎮(zhèn)、工礦區(qū) |
納稅人 | 受益人(所有人、經管管理單位、承典人、代管人、使用人) |
稅率 | 從價:1.2%,從租:12%/4% |
稅收優(yōu)惠 | 基本規(guī)定(4項,必須掌握)+特殊規(guī)定(挑重點掌握) |
計稅依據(jù) | 從價(余值計算)+從租(租金,注意時間)+投資聯(lián)營(分紅,擔風險:余值計稅;固定收入:租金計稅) |
征收管理 | 納稅義務發(fā)生時間(當月、次月)+按年征收,分期繳納+房產所在地 |
備考稅務師考試的小伙伴們,要不停的讀書,學習他人的成功經驗,來豐富我們自己貧乏的人生。
(注:以上內容選自彭婷老師《稅法二》授課講義)
(本文為東奧會計在線原創(chuàng)文章,僅供考生學習使用,禁止任何形式的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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