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距離注稅考試時間已不到三個月,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F(xiàn)階段已經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四章企業(yè)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破產法律制度的知識點:管理人制度,供學員們參考。
第四章 企業(yè)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破產法律制度
三、管理人制度
1.管理人的種類
(1)清算組
(2)依法設立的社會中介機構
(3)中介機構中具有相關專業(yè)知識并取得執(zhí)業(yè)資格的人員
2.管理人的任職條件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擔任管理人:
、僖蚬室夥缸锸苓^刑事處罰;
、谠坏蹁N相關專業(yè)執(zhí)業(yè)證書;
、叟c本案有利害關系;
④人民法院認為不宜擔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2)判斷社會中介機構、清算組成員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條)
、倥c債務人、債權人有未了結的債權債務關系;
、谠谌嗣穹ㄔ菏芾砥飘a申請前3年內,曾為債務人提供相對固定的中介服務;
、郜F(xiàn)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是債務人、債權人的控股股東或者實際控制人;
、墁F(xiàn)在是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財務顧問、法律顧問。
(3)判斷社會中介機構的派出人員、清算組成員的派出人員、個人管理人是否存在利害關系(4+2條)
、佻F(xiàn)在擔任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3年內曾經擔任債務人、債權人的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
、谂c債權人或者債務人的控股股東、董事、監(jiān)事、高級管理人員存在夫妻、直系血親、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或者近姻親關系。
3.管理人的確定
(1)管理人由人民法院在受理破產案件時“指定”。
(2)對于事實清楚、債權債務關系簡單、債務人財產相對集中的企業(yè)破產案件,可以指定管理人名冊中的個人為管理人。
4.管理人的更換
社會中介機構管理人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jù)債權人會議的申請或者依職權徑行決定更換管理人:
(1)執(zhí)業(yè)許可證或者營業(yè)執(zhí)照被吊銷或者注銷;
(2)出現(xiàn)解散、破產事由或者喪失承擔執(zhí)業(yè)責任風險的能力;
(3)與本案有利害關系;
(4)履行職務時,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債權人利益受到損害。
(5)社會中介機構有重大債務糾紛或者因涉嫌違法行為正在被相關部門調查的。
5.管理人的一般職責
(1)接管債務人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書等資料;
(2)調查債務人財產狀況,制作財產狀況報告;
(3)決定債務人的內部管理事務;
(4)決定債務人的日常開支和其他必要開支;
(5)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之前,決定繼續(xù)或者停止債務人的營業(yè);
(6)管理和處分債務人的財產;
(7)代表債務人參加訴訟、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
(8)提議召開債權人會議;
(9)人民法院認為管理人應當履行的其他職責。
6.管理人的其他職責
(1)對破產申請受理前成立而債務人和對方當事人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有權決定是否解除或者繼續(xù)履行;
(2)自人民法院裁定債務人重整之日起6個月內,向人民法院和債權人會議提交重整計劃草案(由債務人提出重整計劃草案的,管理人需監(jiān)督債務人對財產的管理和營業(yè)事務以及重整計劃的執(zhí)行);
(3)擬訂破產財產的變價方案;
(4)擬訂破產財產分配方案;
(5)實施對債務人財產有重大影響的行為時,應當及時報告?zhèn)鶛嗳宋瘑T會,經其許可,未設立債權人委員會的,應報告人民法院。在第一次債權人會議召開前,管理人實施此類行為,應征得人民法院的許可。
7.對管理人的監(jiān)督
管理人依法執(zhí)行職務,向人民法院報告工作,并接受債權人會議和債權人委員會的監(jiān)督。
8.管理人的報酬
(1)管理人的報酬由人民法院確定。
(2)債權人會議對管理人的報酬有異議的,應當向人民法院書面提出具體的請求和理由,由人民法院決定是否調整,債權人會議無權直接調整管理人的報酬。
(3)管理人的報酬應列入破產財產分配方案,從債務人財產中優(yōu)先支付。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支付管理人報酬和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4)在和解、重整程序中,管理人報酬方案內容應列入和解協(xié)議草案或者重整計劃草案。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wǎng)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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