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奧小編】2013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已確定為2013年6月22日至23日,小編提醒廣大注稅考生各省市已開始陸續(xù)公布2013年注稅考試報名時間,要趁早復習,一步一步穩(wěn)紮穩(wěn)打,考試前才能從容不迫。現(xiàn)階段可以進入注稅第一輪復習,復習目標為熟悉所報科目每章節(jié)的知識點,消除陌生感,將較難知識點進行初步消化。以下是《稅收相關法律》科目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第四節(jié)侵權責任制度的知識點: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供學員們參考。
第二篇第三章債權法律制度
第四節(jié) 侵權責任制度
四、免責和減輕責任事由
1.正當理由
(1)“依法”執(zhí)行職務
(2)正當防衛(wèi)
正當防衛(wèi)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正當防衛(wèi)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P>
(3)緊急避險
為了使本人或者第三人的人身或財產或者公共利益免遭正在發(fā)生的、實際存在的危險而不得已采取的一種加害于他人人身或財產的損害行為,稱為緊急避險,避險的損害后果應當小于正在實際發(fā)生的危險后果。
、僖蚓o急避險造成損害的,由引起險情發(fā)生的人承擔責任。
②如果危險是由自然原因引起的,緊急避險人不承擔責任或者給予適當?shù)难a償。
③緊急避險采取措施不當或者超過必要的限度,造成不應有的損害的,緊急避險人應當承擔適當?shù)呢熑巍?/P>
2.外來原因
(1)受害人過錯
①被侵權人對損害的發(fā)生也有過錯的,可以減輕侵權人的責任。
、趽p害是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行為人不承擔責任。
(2)第三人的過錯
在侵權案件的原告和被告之外的第三人,由于其主觀上的過錯而實施某種違法行為,該行為構成原告方損害發(fā)生或擴大的原因時,被告得依此主張減輕或者免除侵權的民事責任,與此相適應,第三人應對損害后果承擔部分或全部賠償責任。
(3)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他人損害的,不承擔責任;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依照其規(guī)定。
溫馨提示:本文內容參照2012年注稅教材,內容僅供參考,欲了解最新注稅考試知識點請參看注稅2013年最新教材或東奧2013年注稅最新網絡課程。
責任編輯:龍貓的樹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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